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492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之配偶出租予第三人李○怡供其母親居住使用,租期自106年2月10日起至108年2月10日止,租金每月25000元,租期屆滿後未再訂立新租約,現為不定期租賃,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96地號土地位於敦化南路1段311號建物後方空地,作為停車使用,及部分車庫,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因本件拍賣標的應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網站資訊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