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假扣押查封筆錄及本件執行筆錄記載,本件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使用。有一位於地 下室一樓之停車位。另據本件假扣押查封筆錄之記載,查封時現場未發現輻射、海砂屋、火 災、地震受損或其他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 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 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第6604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 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 (1)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 之危險。 (2)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 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