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拍定後點交(110年3月8日勘測時據債務人之特助稱目前無人居住,無配賦車位,1樓左側車庫、右側露台、二樓房間及外側露台均為增建,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檢視建物已斷水斷電,油漆剝落,破損不堪,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0445建號為興建中或興建完成之農舍,應買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投標時應提出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應買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應買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3.應買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上開文件應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票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請應買人注意。
2049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20492建號於前案執行事件(即108年度司執字第65324號)測量時,建物總面積為118.61平方公尺,其中6.9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建物使用鄰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09年2月17日函覆前案執行事件(即108年度司執字第65324號)本件違建類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法定空地;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