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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稱,現由其自住使用中,含編號61號之固定車 位,雖其稱有請朋友代為出租但不知有無租出去,亦未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故拍定後仍一併 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債務人,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三、本件拍賣標的765-6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部分位於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三段75巷 口,部分為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三段71號大樓之坐落基地及社區後方庭園,土地使用分區 為第三種住宅區。因須與前揭標的一併移轉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土地共有人 無單獨之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