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308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08年3月14日現場查封時發現,3085建號房屋指紋鎖已拔除,無人居住使用,車位編號 39號之車位,位於地下2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拍賣標的現有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北防字第10643513610號函辦理禁止處分登 記。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函覆,本件執行標的係為保全犯罪不法所得,依臺灣新北地 方法院106年度聲扣字第5號扣押裁定執行禁止處分登記,屬刑事案件扣押不法所得。該案目 前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8年度原金上重訴字第1號案件審理中。拍定後,上開禁止處分登記非 得由本院囑託地政機關辦理塗銷,至於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是否通知地政機關辦理塗 銷,則非本院所得審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