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5年3月2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三、四樓交接樑柱處下大雨時稍微漏 水,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另據地 政人員指稱一、二樓有辦理保存登記,三、四樓及一樓屋後鐵皮範圍為增建(暫編2787建號)。 另本院於107年5月8日履勘現場,三樓廁所牆壁油漆剝落,一樓、二樓陽台有壁癌。又據鑑定報 告所示建物部分牆面有滲漏水情況,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注意並前往查看標的物現況俾決 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請求撤銷拍定。本件拍定後僅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
本標內暫編第3787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 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 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