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42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281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7年6月5日現場查封及109年5月12日現場履勘時發現281地號土地上有安泰街90號五層樓建物一角占用,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及使用土地權源均不明,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債務人於109年5月12日現場履勘時,在場人表示建物出租予第三人廣鎂營造事業有限公司,租約經公證,租期自108年7月1日起至118年6月30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3,000元,該租約係成立於查封登記之後,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