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函復現由第三人陳淑琦占有使用中。第三人陳淑琦亦陳報 其為原屋主,自始即占有使用迄今。第三人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於查封前即占有拍賣標的,本件 標的於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不動產有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11月6日士檢貴德107偵14522字第39102號函辦理禁 止處分登記,拍定後本院無從塗銷,拍定人應自行向處分機關聲請塗銷限制登記,始得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若有相關之法律糾紛,與本院權責無涉,應買人應予注意。 拍賣標的13625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 賣。
本件標的滯欠工程受益費新台幣3萬5,868元,拍定後應由拍定人代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