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108年1月23日現場查封時據共有人簡吳美月之子簡志剛在場陳稱:1樓為放置 工具用,2樓擺放神明桌,無人居住,3樓為共有人簡燕玉之乾兒子居住使用,4樓為共有人 陳雅蕙居住使用,2至4樓有內梯,1、2樓有外梯,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等語。108年9月25日 本院現場履勘,房屋外觀懸掛蚵仔麵線及古早味糯米腸招牌、據鄰居表示已1、2年未營業, 房屋多處似有漏水、壁癌,1樓室內鐵板下方有地下防空室,有積水,堆放雜物;另據債權 人陳報3、4樓及通往頂樓之樓梯間牆面均有且呈現不明污漬。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1429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其占有734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依108年4月15日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覆稱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 屬新違章建築,應限期強制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