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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地號土地(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70970號)係105使字第0250號使用執照(101建字第0018 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其上座落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62225號執行事件債務人宇馥建設股份 有限公司之建物,即3644、3645、3646、3647、3648、3649建號(即新生南路2段16巷10號2〜7 樓)建物。因兩案一為基地,一為其上建物,為有利於當事人或增加經濟效益,故予以合併執 行。土地部分,土地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2.本院查封履勘3644(2樓,含B2停車位,編號08、09)、3645(3樓,含B1、B2停車位,編號 01、10)、3646(4樓,含B1、B2停車位,編號03、11)、3647(5樓,含B2停車位,編號05、 12)、3648(6樓,含B2停車位,編號06、13)、3649(7樓,含B1、B2停車位,編號04、14) 建號房屋(停車位部分編號1〜7為平面車位;8〜14為機械車位)時,源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在場表示其依承攬契約佔有,由其建造,尚未完工點交予債務人,現場仍為工地及毛胚屋,沒 有隔間,目前地下室淹水,尤其B2嚴重積水,電梯、消防、機械停車等設備嚴重損壞。拍定後 不點交。 3.另3644、3645、3646、3647、3648建號有吉諾工程實業有限公司之普通抵押權新臺幣(下同) 13800萬元登記,然源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具狀主張其始為真正抵押權人,債權為13800萬元, 並與吉諾工程實業有限公司進行訴訟中,並陳報其為上開建物之承攬建商,因尚未辦理驗收無 法確認結構安全,水電尚未接通,五大管線設備也未完成測試。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始為應 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