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建物(土地)於民國105年3月4日查封時,經債權人導往麗園街9巷1號1樓之2,第三人蔡三全為社區住戶之一,現為國宅,9巷1號1樓之2無門牌,G樓管員會設址於此(麗景公寓大廈)管委會;經債權人向管理委員會拿鑰匙,開啟門門鎖進入屋內張貼封條,此有法院查封筆錄在卷可參。嗣於105年8月26日再至現場查看,在場人陳玉櫻陳稱系爭建物係借名登記予債務人,其與債權人禾聯國際租賃公司並無關係,系爭建物由其自己居住使用,非海砂屋、輻幅射屋、亦非凶宅、無地震或火災受損、無漏水亦無增建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又本件拍賣5475建物經債權人導往現場該社區麗景公寓大廈管理員在場陳稱1號1樓之2係社區會議室,供用於社區開會使用,平常係處於關閉之狀態,此有法院執行筆錄在卷可憑。本件拍賣5751建物建物非債務人占用,查封前即由第三人占用,該借貸權業經法院108年11月11日執行命令除去,如拍賣程序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另5475建物建物係該社區會議室,供社區開會使用,拍定後亦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