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無法開啟門鎖,屋內實際情形不明,據社區管委會稱,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並依其電腦 查詢資料,建物已出租陳某,另建物配有一汽車車位(B2-68)及機車車位(B1-93),車位所有權仍為管委會,僅 係配屬車位予住戶使用,且建物所在該棟大樓曾發生頂樓跳樓事件,以上情形請投標人注意。 二、經函警協查建物使用情形,據承租人之妹在場稱,租賃契約已到期,未另簽新約,惟每月仍持續繳交房租新臺 幣14,500元。本件建物因有視為不定期租賃,且未見提出租約,其餘租賃約定事項不明,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