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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建物現場外觀為一層一戶,13樓未掛門牌,經檢視一 樓信箱,只有13樓之信箱,未見13樓之1信箱,後經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會 同債權人到場履勘,該屋現無人居住使用,並查無非自然死亡情事,有警局回函一紙在卷可 稽。後經本院再次至現場履勘,債務人在場陳稱,目前13樓(非本件拍賣標的)與13樓之1打 通使用,屋內為空屋,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非自然死亡情 形,目前無電可用。後經本院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員到場依建築物竣工圖界定新北市三重 區三陽路6號13樓及13樓之1界線,係由電梯出來對面牆面延伸至屋內廚房右側牆面之處,僅 由13樓出入,本件拍賣之13樓之1無出入口。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因本件拍賣標的 與6號13樓打通,拍定人應負擔自行隔間回復原狀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