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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現場按門鈴無人應答;另本院定於110年11月9日至現場詢問占有使用情形,附近鄰居稱該屋為第三人陳X媛居住;另訂110年12月27日至現場測量增建,在場陳姓女性開門,其表示由其居住,並無另外出租。另拍賣標的之占有人陳X媛具狀主張其為房屋實際所有人,惟借名登記予本件債務人,是該第三人係為自己占有,本件拍定後不予點交。
二、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111年1月6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13240974號函,本件關於增建部份(即9269臨時建號)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在案。本件9269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三、另該增建部分非獨立建物,一併為抵押權效力所及,故併同拍賣。
四、另鑑定報告勘查並未入室,無法得之勘估標的內部是否有嚴重漏水、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事宜,僅以外觀現況判斷。又查詢公開資訊網站,現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非自然死亡之列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