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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園

新北市中和區安平路109號+109號2樓+109號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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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31,492.8萬
開標結果
拍定36200萬
  • 公告坪數
    1,519.13
  • 每坪單價
    20.73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0/02/12 10:30
  • 拍  次
    特拍
  • 點交情形
    詳見公告
  • 保 證 金
    6298.6萬
聯 絡 人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1,519.13
主 建 坪 數
911.05
附 屬 坪 數
69.63
公 設 坪 數
71.08
其 他 坪 數
B1:467.37
增 建 坪 數
土 地 坪 數
156.00
車 位 坪 數
車 位 屬 性
-
捷 運/火 車
永安市場站
房 屋 類 型
店面
結   構
RC
屋   齡
25
樓 層 別
1+2+B1/15
房 屋 用 途
商業用、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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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金融拍賣中心
案   號
108年度板金職字第366號甲標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拍賣抵押物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一、不動產現況(據民國105年7月25日查封時、106年3月27日現場履勘時,債權人所陳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於106年2月13日來函、 債權人函及106年7月24日履勘時之筆錄):
執行標的介於新北市中和區安平路145巷至107號間,共計9棟建築物,執行標的為其中8棟之地下層及其上一 、 二層。自安平路145巷往109號方向依序為:
(一)第一間:無任何招牌,自鐵捲門信件投遞孔向內察看,得知為空屋,屋內無物品。
(二)第二間:隔成2間,其一為千樺通訊(即焦點通訊)即原承租人黃震中具狀陳報已退租。租約承租人為鑫訊通訊行,負責人黃震中,陳報租約於106年4月23日終止,現為一起抓娃娃屋即林國溢占有使用。其2出租永安粥品即湯尹蓁,租期自106年11月16日起至109年11月15日止。
(三)第三間:隔成2間,現皆無人使用。
(四)第四間:現無人使用。
(五)第五間:門牌安平路121、123號為成市公園大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非本件標的)。
(六)第六、七間:全聯實業公司使用,據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月3日提出租賃契約表示,租賃期間為105年2月6日至115年2月28日,押租金200萬元,租金於第一、二年每月36萬元,3、4年每月370, 800元,第5、6年每月381, 924元,第7、8年每月393, 382元,第9年至租期滿,每月405, 183元。
(七)第八間:現無人使用。
(八)第九間:第三人宴唯善企業有限公司106年2月9日具狀陳報,其係向新采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本件標的1樓A1區店面租期自105年11月15日起至110年11月14日止每月租金4萬元。(新采於106年7月20日具狀陳報轉租一樓予晏唯善公司,並提出喝采公司出租予新采公司之租賃契約,租期自105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每月租金3萬元。)
(九) 109號2樓整層打通,為無電狀態,現均無使用。另經新采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租賃契約,契約載明,其向債務人承租109號2樓,面積560坪,租期自105年6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25萬元。7月24日履勘時發現,現為空屋(依債權人所提出之照片觀之,2樓全部打通。),無物品堆放,有3個樓梯與1樓相通,與第1間及第7間有內梯相通,另外在第9間右側有獨立出入口,可進出。
(十) 109號至133號地下一層部分:謄本上主要用途載停車空間,現為停車場,現由宏達經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經營(該公司於108年8月13日具狀表示,其與債務人於108年2月1日簽訂租賃契約,租賃契約有效期間自108年4月16日起至111年4月15日止,每月租金12萬元,已簽立為期一年份之租金票據予債務人,並交付擔保金24萬元與債務人。)
(十一) 106年12月20日履勘時,債務人代理人稱,本件執行標的尚有新北市中和區145巷位於公園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室左側之建物,該建物為空屋,無人使用。
二、執行標的物均無強制執行法第77條規定足以影響交易情事亦均無增建。另據鑑定報告所載,經查詢市政府、原子能委員會及現場外觀查詢,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事,詢問四部屋內未開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詳細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又據陳以凡建築師事務所105年10月3日函覆資料所示,*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市場用地.使用執照為超級市場,故本件標的物僅能為超級市場使用,方符合相關法令。*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三、第二間一起抓娃娃屋即林國溢、永安粥品即湯尹蓁及109號至133號地下一層部分宏達經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於查封後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第一、三、四、八間為空屋,拍定後點交。2樓部分為空屋,拍定後點交,惟內梯相通之部分請應買人自行處理。其餘部分如附註第六點所示。
四、本件拍賣之共同使用部分,屬區分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其管理使用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協議約定分管,拍定後不點交。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31,492.8
開 標 結 果
拍定36200萬
  • 公告坪數
    1,519.13
  • 每坪單價
    20.73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0/02/12 10:30
  • 拍  次
    特拍
  • 點交情形
    詳見公告
  • 保 證 金
    6298.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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