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拍賣標的2491建號建物現由全體共有人出租予第三人東東行有限公司,經營烤頂雞餐廳,租 期自107年6月1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每月租金70000元,本建物產權並無地下室,但地 下室為防空避難室由公用樓梯進出,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稱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損及發生非自 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三、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惟本件共有人王哲謙兼具債務人身 分,故不得應買,亦不得主張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