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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9年5月2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檢視1、2樓有增建(暫編5705建 號),且據前案資料所示有高約4層樓之看板,該看板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拍定人需自行處 理,故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實際情形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情形請求撤銷拍定。 又據前案鑑定報告所示拍賣標的2樓以上多自行隔間、整修,做出租套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位於龜山區復興北路上,屬長庚醫院周遭商圈,生活購物機能佳、交通便利。 另債權人查報拍賣標的斷水斷電,無人居住。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5705建號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 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 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 危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