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108年7月9日履勘時,債務人之弟媳林○貞在場稱9801及9781建號係兩戶打通,原由債務人之父母及外傭居住,後其父母過世,家中還設有靈堂,債務人未住於此,無人居住使用,地下2樓有2個停車使用。經詢問社區總幹事稱上開車位係債務人購買所有,編號是固定,不會再抽籤決定位置。108年8月19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測量稱因標的為兩戶打通,故有更改大門位置,故大門進去玄關處有一塊為原本公設部分現已隔為私人空間,此空間超出原本建物登記範圍應為增建(11921建號未登記部分已登記於9836建號<公設>)。本件拍定後,建物是否砌牆區隔應由拍定人自理,除9442、11921建號不點交外,其餘9781、9801建號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標的增建部分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