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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建物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鄭○淵在場稱,建物原為第三人冠棉公司承租,冠棉公司已結束營業,無出租,頂樓增建設有內梯相通,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建物按現況點交,惟如有不能點交情事則不點交。另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據鑑定報告勘估為乙種工業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二、另鑑定報告勘查稱建物有無非自然死亡事件、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之列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涉及各專業領域,宜分別請各專業人員或債權人查證,估價人員無法判定,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1435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83201029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並拍照建檔列管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法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