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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60建號拍定後點交,停車位不點交;其餘標的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 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5年12月27日現場查封時發現,214-1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 段308號建物之後方,目視所及範圍無建物,為巷子。 (三)民國109年8月25日現場調查時,社區管理員在場陳稱,1960建號建物及停車位均無人使用, 車位係機械式車位,1961建號建物為社區公設。 (四)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五)依建物登記謄本所載,1960建號建物共用部分含車位編號49號、1961建號建物共用部分含車 位編號50至52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均不明,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是 否確有停車使用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就停車位所為註 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 (六)214-1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惟投標時之土地使用分區是否有變更,仍請投標 人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