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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765-6地號土地查封時,據中山地政事務所人員於現場指界稱:土地位於建國北路3段71 號安家卡爾頓社區後方建築基地,部分有建物坐落其上。另本件3977建號建物,係管理委員 室及社區大廳。該部分因係拍賣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上開土地及建物, 應與765地號土地及3980建物,併同移轉所有權,故土地及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3980建號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其已自該建物搬離,屋內物品多已搬遷,所剩 東西皆為其不要的。拍定後點交。 三、債務人於查封時,導往至地下3樓看車位,車位為平面式,編號為68號,現無出租、出借他 人使用情事。該部分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停車 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4140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本院核發之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