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拍賣標的1136建號, 已隔為左、右兩戶,皆各有獨立出入口,彼此不相通,面對本件 拍賣標的1136建號大門,其左戶部分,據在場人第三人即承租人楊○○告稱,屋內三房一 廳,係向第三人李○○承租,租賃期間自107年2月1日至109年2月1日止,租金為每月20,000 元,訂有書面契約可稽,左戶部分租期屆滿,默示更新租約或訂立新租約皆不得對抗查封效 力,故拍定後點交。經第三人即主委稱本件拍賣標的無地下停車場,右戶部分由債務人使 用,其管理費僅繳至107年2月,請應買人注意,右戶部分於108年5月16日履勘時為無人居 住,右戶部分拍定後點交。又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肆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 辦理,始得作第肆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三種住宅區及第參之貳種住宅區),但是否在道路 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建築線或俟地籍測量分割後,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