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本件標的出租於「全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建物2樓有夾層增建,並經債權人陳報本件標的承租人為「全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租賃契約。另經地政人員指稱340-1地號土地係坐落於本件建物「門牌號碼中正南路197號」前方之空地,現為騎樓。該340-1地號土地係102重使字第367號使用執照(102重建字第36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7月6日新北工建字第1111260668號函可稽。實際情形仍應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前開事由請求撤銷拍定。本件標的第一次拍賣無人應買,經抵押權人聲請除租後拍賣,經本院於112年2月21日為除去前開租賃關係之執行命令,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標的另有停車位如備考欄所示,惟上開停車位編號僅供參考,其實際情形及其編號仍應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且停車位係本件建物區分所有權之共有部分,應屬約定專用部分,其管理使用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協議約定分管,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3314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113276819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新違章建築」,並「限期拆遷或整理」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