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後經債務人陳報房屋出租予軍峰企業有限公司使用, 租期自106年2月1日起至111年2月1日止,租金每月15,000元,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 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及非自然死亡情事。另609-1地號土地經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係 位於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06-24號社區內,游泳池旁之圍牆邊土地。因本件建物之租賃關係 業經本院除去,惟債務人及承租人仍有異議權,若上開除租命令確定則點交,反之不點交。 二、依建物謄本所示,本件2100建號建物之主要用途為一般商業設施(一般服務業),其共用部分 有一停車位,車位編號592,惟系爭停車位之實際狀況及就系爭停車位有無分管約定或其他 使用協議等情事,均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且應買人於拍定後不得以系爭車位之有無 或得否使用系爭停車位為由向本院爭執、異議、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因系爭停 車位係屬建物之共用部分,故縱確有停車位,拍定後仍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