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 38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標的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實際占用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8年2月25日現場查封時發現,466-1地號土地於台北市延平北路三段前方,部分土地 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鐵皮屋占用,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所有人及其占用土地 之權源不明。 (三)源債務人曾秋妹於108年3月4日陳報,383建物建號出租予第三人郭輝一使用,租賃期間自民 國107年11月20日起至民國108年11月19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4,000元,押租金24,000元。惟上開租賃契 約於查封後屆滿,故拍定後,應予點交。 (四)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