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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物106年10月26日假處分查封時,按門鈴無人應門,從外觀查看前庭有增建。另定期106年11月28日測量增建,債務人不在場,經開鎖勘查,屋內顯為無人居住,為空屋。又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查訪回函稱,系爭建物由第三人沐東有限公司向屋主陳進南自107年2月1日承租經營至今,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標的第三人係查封後始承租使用標的物,不得違反查封效力,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惟如有不能點交情事則不點交。另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據鑑定報告勘估為第一種住宅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本件4661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73143442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防火巷」,並拍照建檔列管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法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