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一、本件建物於108年11月25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劉太太在場陳稱伊係債務人之友,已在本件建物居住十餘年,債務人並不住此,伊係向債務人借助本建物,未簽訂租賃契約,債務人有時有收租金,有時沒收租金,債務人若有來,伊才會拿租金給債務人,並非每個月都有收取租金,有收取的話亦不超過1萬元,不確定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本件建物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889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公告所載面積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準,拍定人就該建物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拍定後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