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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212地號土地假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新莊區中港路207巷5號門前之計畫道路;而207建號查封時,債務人太太在家,並稱目前查封標的是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使用,無車位,增建。另定期履勘時,212地號位於新莊區中港路207巷5號建物前,為道路用地,系爭建物按門鈴無人應門,履勘未果。而債權人與員警至現場訪查後稱,房屋現占有人仍為債務人與家人自住,建物內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之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另本件212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據鑑定報告勘估為新莊都市計劃案之道路用地;221地號土地為99年10月15日發布實施之擬定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區)細部計劃案之住宅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拍定後建物按現況點交,惟如有不能點交情事,則不點交。
本件2412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23135625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法院及本公司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