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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一、本件不動產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鬥,大樓管理員陳稱該屋已無住人,有欠管理費,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建物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債務人之車位在B4編號28號平面車位等語。法院另定期現場履勘並開鎖入內,現為空屋,剩餘雜物多項,無水電,房內有壁癌;另主委在場陳稱債務人之前自住於該址,今年初不再居住之後積欠管理費至今,有編號28號停車位,無車佔用等語,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第三人綠寶石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陳報債務人自民國108年1月起未繳納每月新臺幣1,980元管理費至今,請應買人注意有民法第826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