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108年7月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復於108年7月22日 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員警、鎖匠入內查看,本件建物無人居住,已停水停電,屋 後有增建(即本件6106建號)。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6106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新北市新莊區自立段567地號土地,占用之法律權 源不明,前開土地非本件查封拍賣範圍,拍定後該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 注意。本件6106建號建物公告所載面積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準,拍定人就該建物無法逕 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拍定後不得異議,請 應買人注意。 三、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 情形之資料;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 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 四、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8年10月3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083212259號函暨所附拍賣標 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所載,本件6106建號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為陽台,屬既存 違章建築,拍照列管,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