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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1652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經管區員警函覆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並據債務 人於履勘時陳稱,建物內部為樓中樓型式,室內置有內梯通往上層(即4樓中之5樓,5樓並無 獨立出入口)。惟依建物登記簿謄本,並無二層或樓中樓或夾層之記載,請應買人注意,並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本件拍賣標的並無車位,地下室為作水塔使用,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8年10月29日北市消調字第1083066028號函 復,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分局108年11月1日北市警文一分 刑字第1083009646號函覆,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8年11月1 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83047967號函覆,非臺北市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詢問債務人 稱無增建及漏水、壁癌問題。惟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第113條拍定人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