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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件108.7.25查封時,據第三人陳稱,租約至今年年底,月租金6千元,但已付清。另據第 三人稱標的未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且標的有一車位,B3,9號。標的無壁癌、漏水之情 形,無增建。 二、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1604-1地號為桃園市都市計畫(93.9.8)乙種工業區,請應買人參考,實際使用分區仍以 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相關限制規定, 請應買人自行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本件據債權人陳報共有1個平面車位(編號9)因未於建物登記簿謄本中載明,以上僅供參考, 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車位不點交,且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