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0332及20874建號拍定後點交(110年11月1日查封時發現係債務人自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0874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0332建號內部相通,且有獨立出入口。且係屬違建,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在案,依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依序排拆,此有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1年4月21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13254315號函在卷可稽,拍定人應自負拆除義務或被主管機關拆
除之危險,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