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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建號目前由第三人張志宏承租使用,租期自107年5月15日起至108年5月14日止,屋內為三 房一廳,每月租金19,030元;1049建號位於地下一層坡道平面式停車位,停車位為區分所有 權之應有部分,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其所在之位置。上開承租人表示僅承租房屋,租期已屆 至,因上開租賃關係於抵押權設定後(抵押權設定日期:民國105年3月23日)始成立,且經第二 次拍賣無人應買,已影響抵押權,法院依法除去租賃關係。606建號是否點交須視法院除去租 賃關係命令(下稱除租命令)是否確定而定,倘除租命令確定則拍定後點交;倘除租命令未能 確定或經上級審廢棄確定,則拍定後不點交,以上請應買人務必謹慎斟酌。
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8年7月3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83036495號函覆:「為本市331地震 列管須注意之建築 物,因非屬危險建築物,未達限制使用之程度,惟是否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