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本件拍賣標的,經債務人即共有人許哲嘉開門引領進入履勘,共五層樓,一樓前方堆滿雜 物,牆壁多處剝落,二樓後方放置木製雜物,後方L型部分據地政人員稱有增建,三樓堆滿傢 俱及雜物,四樓前方牆壁有壁癌,三、四樓後方皆有增建,五樓本身即為增建;四樓屋內的 衣物及一樓屋內的傢俱均為第三人即其姑姑許OO所有,三樓屋內物品為共有人許哲嘉所有, 且二樓為空屋;據在場債務人即共有人稱目前未出租與他人。拍定後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 第四種商業區。 2、拍賣之3117建號建物,據共有人許哲嘉稱,目前為伊使用,現堆放雜物且無人居住,因未辦 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 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8年8月3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83040194號函,該建物為垂直增建 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請應買人注意,應負擔被拆除風險,拍定後不得異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