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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餘部分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8年8月22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4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陳稱,建物 係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惟建物牆壁有滲漏水及斑駁之情事;345、503 地號土地,為社區外圍之雜木林;440地號土地,上有一棟2層樓且無門牌之鋼筋水泥建物, 社區總幹事在場陳稱,前述建物原作為社區員工宿舍,現已無人居住使用;458地號土地, 上有社區游泳池,已無使用;499地號土地,上有一棟門牌奎柔山路752巷3號之3層樓鋼筋水 泥建物即188建號建物,社區總幹事稱係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