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108年11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本件18-1地 號土地係位於該棟大樓前方之機車停車處(即門牌號碼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1段61巷26號建 物對面之停機車處);另有第三人林小姐在場稱本件建物出租予第三人采陞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租期自108年10月6日起至113年10月5日止,每月租金5萬元(含車位),無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嗣債務人公司 於108年10月31日具狀陳報,本件建物雖已簽訂租約,惟因公司搬遷延宕,尚未完成交屋履 約。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