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255建號、8592建號拍定後依現況點交;271-1地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 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8年10月15日現場查封時發現,255建號、8592建號等建物係債務人自住使用;271-1 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陽光街68巷144號及144之1號之建物前方,為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271-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投標時之土地使用分區是否有變更,仍請投標人投 標前自行查明注意。
859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55 建號內部相通,且有獨立出入口。
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民國109年1月7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83054309號函所附違章建築處 理情形表記載,地點: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68巷146弄5號5樓頂;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 建築,違建位置:屋頂,項目:新違章建築,處理情形:限期強制拆除。拆除風險如何,請 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另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民國109年12月17日北市都建違字第 1093234789號函覆,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68巷146弄5號5樓頂樓棚架違建已訂於110年1月27 日起執行強制拆除;另案址棚架下方既存違建超過三個以上使用單元及兩個以上出入口部 分,目前仍由本處第一拆除區隊派員疏導違建人自行改善。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 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