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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6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264、265、266、267、268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餘部分為拍賣 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8年4月19日現場查封時發現,266、268建號建物內部相通,現由冷凍庫擋住通道, 264、265、267建號建物內部亦相通,第三人朱永華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8年2月1 日起訖111年1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45,000元;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函覆及債 權人陳報,269建號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266、268建號建物第三人小卿宅經濟有限公司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7年12月3日起訖110年11月30日止,租金每月 新台幣40,000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