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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1516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代理人在場稱,現由債務人親戚使用, 無法確定有無租賃或使用借貸等契約,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拍賣標的所在大樓三、四樓間有加裝鐵門,電梯也有管制需持專用鑰匙才可達五樓,請 應買人注意。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8年12月31日北市消調字第 1083076660號函復,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1月3日會輻 字第1080015319號函復,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中山分局109年1月20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083078728號函復,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1月1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83276375號函復,非該處列管之海砂 屋或震損建築物。另經地政人員入內檢視,無增建改建之情形。 四、六樓增建因有獨立出入口且無法確認是否為本件債務人所有,故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應 買人注意。 五、本件1516建號建物係坐落於393、394地號土地上,惟僅拍賣債務人之394地號土地(393地號 土地所有權人為他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