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吳知豈出租予第三人莊枝青,租期自民國107年3月10日起至112年3月9 日止,租金每月6000元,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53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 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風 險,請應買人注意。
本標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函覆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之相關紀錄,本案履勘時標的 物之牆壁均有壁癌且三樓天花板漏水嚴重,惟是否屬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又本件標的有 無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等影響價格之因素,請投標人於投標前 自行查明,投標人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