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11-4地號位於台北市興隆路3段168號建物內之後方廚房;3105建號為四層樓建物,坐落部分 11-4地號土地,一樓為「志豪水電行」,由第三人鍾OO向債務人之母親承租使用,租金每月 43,000元,租賃期間自民國105年6月24日至108年6月24日,目前為不定期限租賃,拍定後不 點交。屋內有內梯,二、三、四樓均為空屋,內堆放雜物,三樓有二個房間。因3105建號係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故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因係經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以108年9月1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83041366號函示列管為違章建築, 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下: ⑴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8年7月8日北市消調字第1083041505號函覆,自民國95年迄今無火災發 生記錄。 ⑵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108年7月15日北市警文二分刑字第1083006230號函覆,經查 訪該住戶表示迄今仍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 ⑶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8年7月1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8303381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921 及331地震受損建築物,亦非該處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即俗稱之海砂屋)。 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其他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陳報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 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