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第536、4956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出租三間公司使用,分別為鑫隆程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租期 自107年1月1日至126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4500元)、和泰堃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租期自 107年9月1日至126年8月31日止、租金每月4500元)、劉明柱建築師事務所(租期自107年1月1日至 116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4500元),拍定後不點交;另550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第495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本件標的物據債務人陳稱有六個車位位於B1編號128、138及B2編號205、207、250、251號, 其中四個口頭出租給住戶,另編號250、251為自用,又建物登記謄本中並無停車位之記載, 本註記僅供參考,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此部分拍定後不 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