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第三人張○音告稱,現出租與其使用,租賃期間自107年3月10日至112年3 月9日止,租金為每月30,000元,訂有書面租賃契約可稽。1248建號建物隔為四間套房,均 含衛浴,其中三間由第三人張○音再轉租與第三人戴○萍、徐○萱、鄭○杏;4207建號第5 層頂樓未登記部分之水電係自5樓管線拉上來使用,隔為四間套房,均含衛浴,其中三間為 第三人張○音自己使用,另一間租賃與第三人林○良,皆訂有書面租賃契約可稽。本件拍定 後不點交。 二、拍賣之4207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8年7月1日北市都建查字第 1083217842號函,4207建號第5層未登記部分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拍照存證,4207建號第5層 頂樓未登記部分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 除,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