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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64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08年12月25日現場調查時,據第三人即債務人姊姊在場陳稱,3243建號增建作為臥室 使用且本件拍賣標的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之情事。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243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依109年3月4日 建管單位函覆稱係:違建類型屬於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為夾層,屬新違章建築,應 限期強制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