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一、拍賣標的2160建號建物經109年2月4日現場查封時據在場人王希賢稱向債務人承租使用,租期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17000元,租約沒有包含停車位,停車位為機械式停車位,位於地下一樓,車位編號為7號,嗣後110年1月22日現場履勘時承租人在場稱租約已到期,沒有繼續承租,因租期已屆滿,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二、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