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拍賣標的289建號建物據本院108年12月10日履勘時在場第三人范○斐稱,現由其承租並 居住使用中,債權人協助補陳報書面租賃契約到院,租賃期間自107年5月15至109年5月14日 止,每月租金38,000元,惟拍賣時租約已到期,故此部分拍定後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2672建號建物為增建,有獨立出入口,據本院109年2月25日履勘時在場第三人 陳○生稱,現由其承租並居住使用中,債權人協助陳報書面租賃契約到院,租賃期間自107 年7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24,000元,故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拍賣標的289建號建物據履勘時在場第三人即承租人范○斐稱稍有漏水情形,其他經向 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 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8年12月13日北市消調字第1083073995號函覆,自95年 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8年12月20日會輻字第1080014622號函覆, 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08年12月20日 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087043862號函覆,98年至108年期間未發現是類勘查紀錄;經臺北市建 築管理工程處108年12月16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8305401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 損建築物。 四、本件拍賣標的2672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