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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板橋區福安段128地號之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該地係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265巷18弄18號建物前方之巷子到30號建物前,上有部分建物占用,使用權源不明。
二、817建號之建物(14號5樓),於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而1104建號之建物(14號5樓之頂樓增建)則有人應門,表示其為債務人之姐奚○英,並拿出鑰匙開門進入817建號之建物(14號5樓),屋內凌亂,其稱債務人平時居住於臺北市,五樓目前無人使用,自己則居住於五樓之頂樓增建(1104建號之建物),該增建係由債務人奚○源無償借其使用。頂樓增建與五樓內部無樓梯相通。
三、因817建號之建物(14號5樓)現無人使用,拍定後點交;而1104建號之建物(14號5樓之頂樓增建)現由債務人之姐向債務人借用並占有使用中,因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故拍定後不點交。
另就遺留於817建號(14號5樓)內之動產,因房屋內之動產並非拍賣標的,惟仍可能有一定之經濟價值,故於不動產拍定後,倘仍有遺留物在內,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後陳報法院、再限期命債務人取回、不取回後須鑑價、詢價、拍賣等,較曠日廢時,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拍賣之1104建號之建物(14號5樓之頂樓增建)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來函稱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33036530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在案,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有拍賣標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附卷可參。是該建物將來有仍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務必注意,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