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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於現場履勘時,屋內物品凌亂並佈滿灰塵、亦經斷電。據債權人陳報據鄰居表示已無人 居住等語。另571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 應買人注意。且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8年4月25日函文所載,有關本件增建涉及違章 建築部分,業已認定在案,並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拍賣建物於拍定後點交。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