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4306、4330、4354、4378、4401、4213、4237、4261、4285、4424十筆建號建物 於民國109年3月13日查封時,據第三人呂○○稱,原係由鷹谷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做辦公 室使用,目前現場已無營業,均為空屋,此有本院查封筆錄在卷可參。另調閱前案(107司執 助8008)資料所載本件拍賣標的前揭建物配賦有編號A003(4401建號)、B004(4354建號) 停車位,目前為閒置狀態,均未有人使用。又其中4213、4237、4261、4285、4424建號原由 虎思科股份有限公司向債務人鷹谷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租賃期間已屆,目前亦均為 空屋。另前揭建物配賦有編號A021(4213建號)、B031(4237建號)、A020(4261建號)、 B022(4285建號)停車位,目前為閒置狀態,亦均未有人使用,拍定後依上開所載現況點 交。